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