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5月14日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