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已经2008年4月16日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