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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度补偿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京兴政发〔2008〕16号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日期:2008-05-09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度补偿政策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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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度补偿政策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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