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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长短有何规定?
来源:区劳动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08-24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约定,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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