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
中共大兴区委员会
·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
大兴区人民政府
·
政协大兴区委员会
首 页
今日大兴
政务公开
区域经济
旅游天地
便民服务
专题栏目
供求信息
领导介绍
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
政府文件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
政策解答
表格下载
行政收费
政务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依法行政
@
密码
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经济承包协议收取抵押金或劳动者入股,是否属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范围?
来源:区劳动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08-15
用人单位实行经营承包,与劳动者签订经济承包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或劳动者入股的股金不属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范围。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约
网站地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大兴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大兴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区政府办值班电话:89212345 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 邮编:102600
京ICP备0507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