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 中共大兴区委员会 ·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 大兴区人民政府 · 政协大兴区委员会
首 页
今日大兴
政务公开
区域经济
旅游天地
便民服务
专题栏目
供求信息
领导介绍 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 政府文件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 政策解答 表格下载 行政收费 政务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依法行政
@ 密码
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经济承包协议收取抵押金或劳动者入股,是否属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禁止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范围?
来源:区劳动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08-15

  用人单位实行经营承包,与劳动者签订经济承包协议,收取一定数额的抵押金或劳动者入股的股金不属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范围。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约 网站地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大兴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大兴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区政府办值班电话:89212345 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 邮编:102600
京ICP备0507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