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