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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程序上有什么规定?
来源:区劳动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08-15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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