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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就业后再失业可继续享大病医保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8-06-18

  6月17日,根据《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就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参保事宜进行了明确。

  按照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人群范围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参保人员如果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的当月起,就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但是,如果其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再次失业的,则还能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但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这部分失业人员来说,不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是按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但这部分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以后未就业的,也可以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在这部分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前,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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