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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应急办 日期:2007-04-05

  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区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由区委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一、区应急委主要职责
  (一)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三)审定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负责各类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六)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协调与中央、市属企业、驻区部队、武警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对全区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八)负责处理其他突发事件。

  二、区应急委下设指挥机构

  应急委下设1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是:

  1、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2、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3、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4、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
  5、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
  6、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7、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8、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9、区抗震应急指挥部;
  10、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11、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12、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13、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三、区应急委下设办事机构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同时加挂大兴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简称指挥中心),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本区范围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委和市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区应急委或市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组织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演习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委办局,各镇、街道办事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5)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担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科(政府办值班室)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值班;负责收集、分析研究本区各专业系统报送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报区应急委员会有关领导,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综合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街、镇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上报、发布有关社会安全情况和预警信息,会同区委宣传部管理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区应急委、应急办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应急动态》的编写及市、区文件、材料的存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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