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 中共大兴区委员会 ·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 大兴区人民政府 · 政协大兴区委员会
首 页
今日大兴
政务公开
区域经济
旅游天地
便民服务
专题栏目
供求信息
领导介绍 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 政府文件 办事指南 法律法规 政策解答 表格下载 行政收费 政务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依法行政
@ 密码
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依法行政» 劳动局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共1项)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06-07-25
一、行政强制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缴费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缴纳相应的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 地铁大兴线沿线四地块近期上市(2008-09-04)
· 我区《地理标志产品 大兴西瓜》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查(2008-09-03)
· 京南春晓(2008-08-25)
· 大兴地区8月中旬天气与农业生产(2008-08-22)
· 大兴地区8月中旬天气与农业生产(2008-08-22)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约 网站地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大兴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大兴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区政府办值班电话:89212345 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 邮编:102600
京ICP备0507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