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们结合城管系统的职责权限,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认真进行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明确列举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条款。 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1个,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个,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63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87项,行政处罚权285项;行政强制2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特此报告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附件2: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附件3: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共20个) (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二)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三)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四)崇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五)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1997〕77号) 3.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六)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七)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八)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九)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一)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二)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三)顺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四)昌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五)大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六)怀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七)平谷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八)密云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十九)延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二十)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 《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地区分局的函》(京编办行〔2003〕112号) 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