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三、实施主体:亦庄镇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㈠申请 1、申请条件: 经依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2、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拆迁实施方案; ②属旧村改造的,还应提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 议。 ㈡受理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㈢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审核完毕并报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 ㈣决定 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一、 事项名称: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二、 事项依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北京市撤制村队 集体资产处置办法》 三、实施主体:亦庄镇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㈠申请 1、申请条件:北京市政府批复撤制的村。 2、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①北京市政府对撤制村的批复; ②撤制村被确认的清产核资报告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㈡受理 1、撤制村应在所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由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成员代表参加的撤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2、撤制村对其集体资产产权的界定,应当依照《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 3、撤制村对其集体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结果报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审核、认定。 4、撤制村对其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结果,写出清产核资报告,召开镇级撤制领导小组会议,村党支部及领导班子会议、党员会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报告清产核资结果并得到确认。 5、撤制村的清产核资结果得到确认后,按《北京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办法》和《亦庄镇村级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并写出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㈢审查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须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送所在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 ㈣决定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后告知撤制村,并公开批准结果。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一、 事项名称: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批准 二、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三、实施主体:亦庄镇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㈠申请 1、申请条件:除家庭承包外,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以及果园、片林、林带、散生林果树木、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或租赁。 2、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由村工作小组提出的拟实行招标投标的有 关重要经济事项向村党支部提出,并经过村党支部研究讨论、制定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初步方案。 ㈡受理 上报亦庄镇重要事项事前咨商领导小组审核。 ㈢审查 镇咨商领导小组接到村级的请示后,依照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村级重要经济事项呈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书面意见。 ㈣决定 将审核把关的书面意见下发到村级组织。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