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 二、事项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8号公告) 三、实施主体:大兴区统计局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2、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发表统计资料的函; (2)拟发表资料的全文; (3)《统计资料发表申报表》。 (二)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 1、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审查依据: (1)《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2)《北京市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核准办法》 (四)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同意发表的文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 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