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 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 事项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 实施主体:北京市大兴区气象局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条件是以下几条,应当受理: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申办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需到气象局领取或在大兴区气象局网上下载附表3); 总规划平面图;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需到气象局领取或在大兴区气象局网上下载附表3);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及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③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需到气象局领取或在大兴区气象局网上下载附表10);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二)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 1、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审查依据: (1) 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第412号令;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3) 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四)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六、办理时限: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施放气球审批
一、事项名称:施放气球审批 二、事项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三、实施主体:北京市大兴区气象局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申办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2)法人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 1、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审查依据: (4)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5)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四)决定 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在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