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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06-07-25

一、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二、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四邻协议;
(3)、申请表;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 决定
对审查通过,制作有关的文书,通知申请者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六、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
一、 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
二、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房屋拆迁条件证明。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四) 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者实施。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七、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一、 事项名称: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二、 事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四) 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一、事项名称: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二、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三、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村队申请书;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四) 决定
对申请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乡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批准
一、 事项名称:乡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批准
二、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集体企业资产证明;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四) (四)决定
对申请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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