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二、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四邻协议; (3)、申请表;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 决定 对审查通过,制作有关的文书,通知申请者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六、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 一、 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批 二、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房屋拆迁条件证明。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四) 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者实施。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七、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一、 事项名称: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二、 事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四) 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一、事项名称: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批准 二、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三、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村队申请书;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四) 决定 对申请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六、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乡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批准 一、 事项名称:乡镇集体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批准 二、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三、 实施主体:礼贤镇人民政府 四、 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 实施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集体企业资产证明;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二) 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 审查 1、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四) (四)决定 对申请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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