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服务对象 |
事业、企业及个人 |
| 需提供的资料 |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书面租赁协议书; 2、房屋产权证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以及证明材料; 3、出租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单位不是法人的应当提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者委托书; 5、委托他人出租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其他材料。 |
| 程序与环节 |
窗口受理→出租办办理 |
| 需下载的表格 |
|
| 处理单位 |
国土房管局 |
| 收费标准 |
该事项不收费 |
| 相关法律 |
|
| 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 类型 |
即办 |
| |
|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
| 相关附件: |
|
| 相关新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