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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来源:区委宣传部供稿 日期:2008-01-30

  一、禁止燃放地区: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五环路以内地区和大兴新城地区的林校北路以北、京开路以西、清源路以南、兴业大街以东地区(不包括林校北路、京开路、清源路、兴业大街的路面)为限放区。

  大兴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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