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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乡村医生将享受基本待遇
来源:大兴报 日期:2008-11-20
  明年起,我区乡村医生将拿到每月800元的基本待遇。这是记者从11月12日我区召开的大兴区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区乡村医生在村级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提供村级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提供基本医疗、零差价药品服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两项服务补助合计每人每月800元。

  要想享受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就需要具备四项条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2004年制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非正式在编的乡村医生(含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能够提供村级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零差价药品服务的乡村医生;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参加相关岗位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级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据悉,我区2004年经审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的有498人,经确认,今年有397人符合条件,可以每月领取800元的“工资”。

  记者了解到,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金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各镇卫生院每月预发乡村医生基本待遇金的75%(600元),其余25%(200元)根据在岗执业乡村医生的考核情况进行发放,考核每季度一次。对于考核“合格(考核成绩≥80分)”余额全数发放,“基本合格(考核成绩60分-79分)”发放余额的60%,“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不予发放余额。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区卫生局核实后确属不能胜任的乡村医生,将取消其享受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的资格。对于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有权拒绝发放期间的待遇补助经费;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或不能胜任其岗位职责的乡村医生,村委会、镇卫生院有权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记者 李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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