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参合农民医药费补偿更加便捷,我区自5月10日起,在榆垡镇、采育镇、旧宫镇、西红门镇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直报试点,住院直报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对参合农民进行住院费补偿,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补偿费用,镇结算中心按既定的结算周期将垫付费用拨至医疗机构。
办法中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参合农民持新农合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录入新农合补偿操作系统,按新农合补偿政策制作“费用审批单”,经审核后生成“一般付款单”,医疗机构按“一般付款单”对参合农民进行住院补偿。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出具“一般付款单”代替住院收据,住院收据由医疗机构保存;住院前7天同一病种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录入住院补偿系统,统一进行补偿。
办法中规定的先行住院直报试点工作医疗机构是榆垡镇中心卫生院、采育镇中心卫生院、旧宫镇中心卫生院和西红门镇中心卫生院,榆垡、采育、旧宫和西红门镇的参合农民在相应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可进行住院直报。(记者 杨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