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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大兴报 日期:2008-05-09

  从5月1日起,区政府所属发改委、建委等62家行政机关和单位,14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等84家单位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1.2万条政府信息面向社会全部公开,公众可登陆区政府门户网站(www.bjd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查阅,也可到区档案馆、图书馆、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机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意义重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条例》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今后所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必须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信息(不涉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及相对固定的查阅场所等对公众公开。

  为确保《条例》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我区通过“四统一、一会商”方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即培训动员统一,区政府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专家在政府常务会上对相关条例进行解读学习;区内组织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政府信息备案统一,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1.2万条主动公开信息、70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498条不予公开信息统一备案;场所建设标准统一,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印制《指南》和《目录》,设立标示牌,配备计算机和触摸屏等;检查工作统一,先后2次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一检查、考核和通报。同时,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分工,做好法律咨询、保密审查、信息备案等工作。

  据了解,我区84家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职责类、业务动态类,共1.2万条。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除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还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信函、传真、邮件及当面申请等形式,向制作、保存信息的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记者 马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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