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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升级 参合农民实惠更多
来源:大兴报 日期:2007-09-29

  提高筹资标准,个人出资30元不变;增加门诊补偿,扩大收益面;调整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方法;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从9月17日开始,我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升级版”中享受到更多的优惠。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2007年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筹资补助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合作医疗运行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区对2007年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调整。对于参合农民自本年度1月1日起在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从2007年9月17日开始,按新政策进行再次补偿。

  据悉,新调整的《关于大兴区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方案》提高了筹资标准,在每人每年110元的基础上,增加90元,达到200元。其中,政府出资170元,个人出资30元不变。随着筹资的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补偿水平将明显提高,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负担。同时,调整了资金使用结构,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安排门诊补偿资金,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安排补偿资金,两者调剂使用,资金使用率将达到90%,住院补偿率能达到40%。

  新政策还增加了门诊补偿,扩大收益面。普通门诊药费以家庭为单位累计;100元以下部分按80%补偿,以上部分按50%补偿,封顶线为家庭成员数乘以50元;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继续享受部分费用减免;年底报销一次;已发生住院补偿的家庭不再享受普通门诊药费补偿。对于特殊病门诊费用,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及肾移植、肝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药费,按住院标准补偿。

  “调整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参合农民报销的更多了,花费更少了,扩大了收益面。”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道。据悉,政策调整后,将市级医院起付线由3000元降至2000元;年度二次后住院补偿起付线为首次医院级别标准起付线的50%;特殊病补偿参合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另外,新政策在住院补偿比例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报销比例在原有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了15%到40%不等,其中区内一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增幅最大。“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基本医疗,引导参合农民在一级医院就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发挥中医药“简、便、效、廉”的优势,引导参合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新政策规定,区中医院在二级专科医院补偿比例基础上各段顺加3个百分点。

  为方便群众就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新政策将北京市仁和医院列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自9月7日起执行。(记者 章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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