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防”,即防矛盾激化。始终把防矛盾激化作为首要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手防矛机制。二是“快”,即快速调解。对有调解基础、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一般做到当日受理、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对案情较为复杂和没有调解基础的,及时作出调解意见。三是“细”,即要求工作细心。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以达到好的调解效果。四是“公”,即力求依法公正。始终依法、公正、公平来化解矛盾。五是“严”,即树立严谨作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调解和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努力把握人民调解“依法调解、自愿调解、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调解原则。
(转载大兴司法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