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办理条件:提供明细单
办理程序:明细单→收费→交予对方
办理时限:当时办理 费用情况:双方协商收费 办理结果状况: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综合办公室 办理地点:黄村东大街3号 邮编:1026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冬季) 2:00-6:00(夏季) 联系电话:6924309469253055 监督电话:6924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