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二十五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辖区内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 提交材料: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 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2份; 3. 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 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电梯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6. 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7.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条件: 1. 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 2. 申请单位按照所申请的的实际情况填写登记卡,不得缺项; 3. 按上述要求提供随附资料,不得缺项,且资料符合要求。
办理程序:1. 业务流程图: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许可决定2. 具体程序规则: (1)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数量、种类、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进行核对; (2) 申请材料齐全,数量、种类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受委托实施本项行政许可加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特种设备监察科 办理地点: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全程办事代理大厅(大兴区黄村东里) 邮编:10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6924125769267035 网上表格下载:可以下载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示范文本) 网址:www.bjtsb.gov.cn 监督电话:6924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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