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范围内取得锅炉制造有效资质的单位
办理条件:辖区范围内取得锅炉制造有效资质的单位,并同时提供以下合格证明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单;3. 制造的主要产品进度计划;4. 销售合同;5. 产品制造图纸及相关资料;6. 施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涵盖所涉及的项目;7. 制造单位、人员资质:制造单位相应资质(复印件),现场焊接、无损检测人员证照(复印件);8. 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材料(检验现场提供)。
办理程序:合格证明材料→受理→预定检测日期 办理时限:5天 收费依据:京发改(2003)1992号文件 办理结果状况: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特种设备检测所综合检测一室 办理地点:黄村东大街3号 邮编:102600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冬季) 2:00-6:00(夏季) 联系电话:6924309469253055 网上表格下载:可以 网址:http://www.bjtsb.gov.cn/ 监督电话:6924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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