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 中共大兴区委员会 · 大兴区人大常委会 · 大兴区人民政府 · 政协大兴区委员会
首 页
今日大兴
政务公开
区域经济
旅游天地
便民服务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分类办事 委办局办事 乡镇、街道 办事公告 绿色通道 热点事项 在线咨询
@ 密码
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 委办局办事» 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日期:2008-08-14
  编号:38-2-03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2004]20号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 5.《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京药品监督发[2004] 16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市药品监督局分局受理(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

  许可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核→复审→审定→行政许可决定→送达

  网址:www.bjda.gov.cn(详细内容请登陆网站查询)

办理状态 结果公示 在线咨询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附件: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约 网站地图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办   大兴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大兴区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区政府办值班电话:89212345 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 邮编:102600
京ICP备05071534号